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、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37号),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,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原有加速折旧政策执行。这一政策为企业购置固定资产、降低当期税负提供了有效筹划空间。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、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37号),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,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原有加速折旧政策执行。这一政策为企业购置固定资产、降低当期税负提供了有效筹划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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